出入境证照办理指南

导语 出入境证照办理指南

  出入境证照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普通护照申领:公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护照专用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澳通行证:省厅受理港澳商务通行证的办理,赴港澳探亲的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公民因公往来台湾需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件及台湾方面出具的赴台旅行证;因私往来的需提交台湾方面出具的有效入台许可证明。

  办理程序:县(区)公安机关接受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照的申请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由省厅负责制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区)公安局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制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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